发布日期:2021-05-13 浏览次数:79
常州要账公司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,将两公司及公司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,委托人刘大宝(化名)是从事销售蔬果的个体工商户,刘大宝(化名)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和某餐饮服务公司(简称:两公司)长期合作,由刘大宝负责提供并运输两公司餐饮门店所需的蔬菜、干果。两家公司属于关联公司。两公司在要求刘大宝提供并运输蔬菜、干果时并未与刘大宝具体明确某餐饮管理公司、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各自的货款金额,导致货款混合,所以一直以来,刘大宝与两公司的总货款都是每月结算一次,当月的货款在次月的10日至15日支付。
从2017年10月起,两公司声称经营效益不好,一直未按时足额支付所有货款给刘大宝。2018年2月13日,双方经协商确认:由刘大宝在未结货款总金额376157.53元的基础上给予两公司一次性扣减56037.53元优惠后,两公司剩余应付总货款为320120元。协议书经刘大宝与两公司的财务人员签字确认。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及确认后,两公司通过其股东的私人账户多次向刘大宝支付了共21万元的货款,但剩余的110120元货款在刘大宝多次讨要至今未支付。遂刘大宝委托讨债公司代理此案件。
常州要账公司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,将两公司及公司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,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,查封被告门店用于运输货物的货车,后通过查询得知股东之一正在办理移民手续,便同时申请冻结该股东的银行账户,给该股东造成极大的压力。最终通过该股东不断给其他股东施压,被告在财产保全后不久便全额支付了拖欠的货款及其利息合计118117.47元。